11月23日,食藥監總局發布《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。意見稿指出,企業食品安全信息記錄與保存,是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應遵循企業建立、部門指導、分類實施、統籌協調四大原則。
據了解,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核心和基礎,是記錄全程質量安全信息。意見稿要求,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責任人、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,根據相關法律、法規與標準等規定,結合企業實際,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履行追溯責任。
正因如此,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,客觀、有效、真實地記錄和保存食品質量安全信息,可以實現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、逆向可溯源、風險可管控。
意見稿還指出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、法規與標準等規定,指導和監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,做好統籌、協調、推進工作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同農業、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溝通協調,促使食品、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有效銜接。
據了解,意見稿所指食品生產經營企業,包括食品生產企業,食品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,餐飲企業,食品、食用農產品運輸、貯存企業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管的企業。(轉載)